【選擇權指南】選擇權新手看過來

選擇權基本認識
定義:
選擇權簡稱OP,是一種衍伸性金融商品,在未來可以用特定價格買賣商品的一種憑證,買方能夠選擇權利,而賣方必須履行的義務,此權利可以買賣交易。
投資者可以透過選擇權買賣股票、期貨、指數與原物料各種金融商品,我們都有可能對金融商品預期看漲或看跌,透過選擇權我們能預測未來的價格,透過買賣權利而獲取利益。
選擇權是一種契約,其買方有權利但沒有義務,在未來的特定日期或之前,以特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物。
選擇權所表彰的是一種權利,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,取得買權或賣權,於特定期間內,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現貨之契約,選擇權之賣方,繳交保證金,於買方要求履約時,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契約之義務。

 

類別:

選擇權有買方和賣方,兩方分別又有買權賣權可以操作。

買權(CALL):買權是一種買的權利,合約中買買權(BUY CALL)的一方在未來可以用一開始約定好的價格買商品、而賣買權的一方在未來有必須履行合約的義務,以一開始約定好的價格賣出商品。

賣權(PUT):賣權是一種售出的權利,合約中買賣權(BUY PUT)的一方在未來可以用特定價格賣出商品,而賣賣權(SELL PUT)的一方在未來必須履行義務,以特定價格買回商品。

選擇權的三大構成要素

►標的物:這裡可為股票/ETF/期貨/指數等可資標的
►履約價:買賣雙方簽訂合約的執行價格
►到期時間:合約中的最後期限

 

選擇權的種類

依照執行權利時間差異,將選擇權分為歐式選擇權和美式選擇權
►歐式選擇權:選擇權買方必須在合約到期時才有權利要求履約,行使權利
►美式選擇權:選擇權買方,在合約到期前之任何時間點,都有權利要求履約,行使權利

 

選擇權價值

►內含價值:若以買方而言,選擇權的標的價格高於履約價的部分,那我們說它是有內含價值的。
內含價值是選擇權標的物與履約價格(
真正買到或賣出的價格)差額,此價值是市價已經實現的部分。
例如:目前大盤為17,000,履約價格為16,000的買權,就有1,000點的內含價值。

依內含價值的不同,又可以分為價內價外價平三種選擇權類型


上圖得知,買權履約價愈低愈有價值(低買)、賣權履約價愈高愈有價值(高賣),而所謂的價內,就是比較划算的一邊、價外就是不划算的那一邊。

►時間價值:時間價值就是未來達成目標的「機率」,轉換為「價格」來表示。
時間價值反映著選擇權買方希望標的物價格上漲的期望。通常時間愈久、時間價值愈高。

時間價值=機會

離到期日愈近,履約的機會愈小(價格大漲的機會變小)
離到期日愈遠,履約的機會愈大(價格大漲的機會仍高)

選擇權價值=內含價值+時間價值

 

買方應支付權利金
例:假設大盤目前17,000點
•買進一口履約價16,500的買權,權利金650點
•權利金為650X50=32,500元

 

賣方需支付保證金
如何計算

保證金=權利金市值+MAX(A值-價外值,B值)

→CALL價外值:MAX[(履約價格-標的指數價格)X契約乘數,0]
→PUT價外值:MAX[(標的指數價格-履約價格)X契約乘數,0]

選擇權公告保證金

商品別 維持保證金 原始保證金
臺指選擇權風險保證金A值 37,000 48,000
臺指選擇權風險保證金B值 19,000 24,000

例:
情況一(價外)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是17,000點,履約價17,100買權CALL價格為188點,價外值可試算如下
CALL價外值=MAX[(17,100-17,000)X50,0]=5,000
賣方保證金=188X50+MAX(A值48,000-價外值5,000,B值24,000)=52,400

情況二(價內)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是17,000點,履約價16,500買權CALL價格為650點,價外值可試算如下
CALL價外值=MAX[(16,500-17,000)X50,0]=0
賣方保證金=650X50+MAX(48,000-0,24,000)=80,500

情況三(價外)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為17,000點,履約價16,900賣權PUT價格為125點,價外值可試算如下
PUT價外值=MAX[(17,000-16,900)X50,0]=5,000
賣方保證金=125X50+MAX(48,000-5,000,B值)=49,250

情況四(價內)
假設目前加權指數為17,000點,履約價17,100賣權PUT價格為201點,價外值可試算如下
PUT價外值=MAX[(17,000-17,100)X50,0]=0
賣方保證金=201X50+MAX(48,000-0,24,000)=58,050

 

愈深度價內,賣方保證金相對的就愈高,選擇權具有「時間價值」和「保證金浮動」的特性,和一般金融商品有很大的差異,在交易選擇權前應先充份了解,才能控制風險。

 

操作選擇權的風險:
選擇權和期貨不同,期貨每個月份僅有一個合約,價格也只有一個,近月合約通常具有不錯的流動性,所以大多數狀況下都可以在合理的價格成交,不太需要擔心有流動性風險。

但選擇權每個月份有很多個履約價,買權和賣權又可視為不同的商品,所以一個月份可能會有數十個合約,成交量較為分散。
在比較深價內/價外的合約,成交量與委託買/賣的掛單量常常偏低。這個時侯只要有較大的委託掛單,就比較容易會成交到明顯偏高或偏低的價格,也就是俗稱的「滑價」。反而會造成交易人有預期外的損失,所以在冷門合約時須特別留意。

 

選擇權的特色
選擇權具有許多的特性,和傳統的金融商品有著很大的差異。
有時選擇權的買方僅需支付很小一部份的權利金,就擁有參與行情的機會,當行情出現大幅波動,可能會有數十倍獲利的機會,再加上它的風險有限,最大損失就是投入的權利金歸零。
而選擇權賣方雖然號稱「獲利有限 風險無限」,但仍有許多人願意去作賣方,就是因為它具有看錯方向仍有機會獲利的特性。假設作賣出買權(SELL CALL)在價外的履約價,如果隨後行情仍持續上漲,但只要漲幅較小,到結算時仍未超過你所選的履約價格,你仍可以收取全部的權利金,形成看錯方向(賣出買權為看不漲)但仍可獲利的現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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